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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: |
(一)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条例,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 (二)编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,拟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、规划和速度。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。 (三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规范管理市级教育经费,监督基建投资,对市直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。 (四)综合管理高等教育、中等专业教育、基础教育(含社会力量办学)、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;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、远程教育工作;负责教育评估;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;指导办学体制、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;指导学校布局设置;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。 (五)监督、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,负责督政、督学工作,督导、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“两基”工作,督导评估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。 (六)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,协调规划、管理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、图书馆建设工作;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;实施和指导教育管理信息、统计工作。 (七)组织和实施普通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考核工作,参与省招生办和成人招生办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工作,具体组织市直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。 (八)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;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 (九)主管全市的教师管理工作。检查督促《教师法》的执行情况。指导和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。研究和制订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,具体规划全市教师队伍的建设规模和实施目标,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、招聘录用、职务评聘、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。具体管理市直学校教职员工,考核任免市直学校领导班子。 (十)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活动。 (十一)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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